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启动!

时间:2018-11-28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从去年到今年,相关部委多次会议和文件,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启动展开。核心内容为: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建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启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启动!

从去年到今年,相关部委多次会议和文件,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启动展开。核心内容为: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建立“黑名单”和举报奖励制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权限下放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合格证制度试行启动

1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座谈会。重点讨论了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全面推行并建立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可行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与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工作衔接等内容。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总结指出,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确实需要改,关键是时间表、路线图,和合格证制度如何做好衔接,以及要抓紧加以落实。

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停止而不是取消,主要是涉及到下一步法律衔接的问题。部里尽快下发停止无公害认证工作的通知,着力强化对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宣传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后的妥善安排,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与合格证制度平稳对接。

二是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六个试点省要总结梳理好典型经验,明年将召开农产品合格证现场会,把全国各省聚集在一起学习试点经验。在近期对浙江、陕西、山东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当前的农产品合格证形式五花八门,统一形式将会是下一步探讨的重点。三品一标的证明应该作为天然的合格证的证明,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要与合格证制度做好衔接。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了解合格证制度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转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政府的考虑,进而推进合格证制度,在社会上形成使用合格证、查看合格证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向绿色、有机更高水平的发展,但绝对不能降低绿色、有机的标准。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力争共同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合格证制度实施。五是将合格证制度纳入法律规定。明年将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以来,征集各地意见,组织召开研讨会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已有相对成熟的修改思路,将合格证制度纳入进去,以及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纳入进去,进而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要转变意识,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树立第一责任是监管的意识,要落实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意识。

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11月19日,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一步,该战略规划将报送国务院审议。常务会议透露出两个信号,今后将开展最严格的监管和进行最严厉的处罚,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黑名单”和举报奖励制度,同时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权限下放

2017年12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经中央编办批准,农业部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职责进行调整,并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改革。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经中央编办批准,农业部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职责进行调整,并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协调指导地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登记工作职责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划转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

二、农业部将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下放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顺延,待新规章制度出台后再按新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请各地充分认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调整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相关承接工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2131579、59193164;联系人:张志华、董洪岩。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