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版权所属: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20日消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达,不少人的交流都是通过微信、QQ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实现的。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微信、QQ等电子聊天记录、转收账凭证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庭证据进行使用呢? 18 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据南沙法院统计,在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涉微信证据,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数量的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短信,分别占14%,支付宝和QQ共占约7%。在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类纠纷中也出现了电子合同这一新的证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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