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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做党员 违法乱纪莫去为

时间:2018-11-08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建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来源:人民网)

“知法犯法”向来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后的评价,作为党员干部,更作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为何被开除党籍,甚至还会身陷囹圄?难道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党纪的惧怕感其内心就荡然无存?还是认为自身“位高权重”不受法律的制约?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以身试法,实在是令人感到可惜,甚至让人内心感到可恶。损害党员干部形象,为党组织抹黑!

“洁身自好”是古代文人墨客和达官贵人对自己的勉励和要求,作为一支在艰苦条件中成长的党派,中国共产党向来对自身严格要求,通过一次次的自我批评和修正来提升党内风气和建设。在党的十八大后,党内作风和建设明显提升,党内的纪律性和廉洁性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在如此的背景下,则更加需要党员严于律己,做到时时刻刻守纪律。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这是对我们的要求,要想当好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做到“为人民服务”,而在此过程中,更要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不能让某些害群之马损害,也不能让我党在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收到丝毫的损坏。若想要在“当官”的过程中,谋取私利,贪污受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那么一定会受到组织的惩罚和历史的唾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开始执行,该条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充满了新时代的特色,在深入学习了该条例后,党员干部应当时刻牢记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该条例和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做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当时代的新型楷模!

(作者:牛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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